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运行细则

  

申请条件要求:

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直接申请资助。主要针对科研条件不足的物理工作者或者年轻老师,自带课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研究工作。

  

审批与立项: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时间算起。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4-6万元。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1.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2.申请截止期后一个月内,根据当年经费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复旦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专款专用。

2.实验室批准给予的课题基金只可用于: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样品制备费、加工、测试、资料费。

2)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的差旅和住宿费。

3.项目结题时,申请人应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结算报告。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4.经费不可拨至校外或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申请者只可在复旦报销相关费用。

5.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6.项目经费不能购买设备、仪器(笔记本电脑)及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

7.不能用于任何人的劳务费发放。

8.用于上海市内交通金额,每年报销不得超过500元。

   

开放课题申请书(2025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