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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运行细则
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面向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具有高级/副高的科研工作者。主要针对科研条件不足的物理工作者或者年轻老师,自带课题或与国重课题组合作,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研究工作。
审批与立项: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时间算起。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 6-10 万元。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结题报告。
1. 申请者在网站上下载填写申请书,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2.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 不符合资助范围;
4.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申请截止期后一个月内,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国重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当年经费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将收到开放课题立项通知书。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 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复旦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专款专用。申请者只可在复旦报销相关费用。以立项通知上的经费支出科目为限,不可随意更改。
2. 实验室批准给予的课题基金只可用于: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样品制备费、加工、测试运行费用。
3. 项目经费不能支出:化学用品、设备(笔记本电脑)及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招待费、劳务费。
4. 只报销上海到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往返差旅。上海市内交通的报销,每年报销不得超过500元。
5.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不可再报销。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实施与结题:
1. 全部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所有。应署名为第一单位,中文名称为“复旦大学应用表面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urface Physics and Department of Physic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P. R. China。部分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或与外校的合作成果,提倡署名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
2. 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电子版;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电子版。
3. 对于完成情况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下次申请将会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