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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访学者

高访学者

实验室高访课题基金申请

1.一般针对国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成员(包括中国留学人员),申请人须具有助理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期有突出工作的国内外学者。

3.具有本实验室科研发展急需的技术和经验的学者。

4.国内访问学者于计划执行期间,在重点实验室访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周;国外学者于计划执行期间,在重点实验室访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

  

审批与立项:

高访计划的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外学者高访计划的每个项目平均资助力度为6万元。具体额度依据科研运行费的预算和教育部拨放额度最终决定。

1.重点表面实验室每年度集中申请受理。

2.申请者需填写《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申请》,并详细填写“研究计划”栏目(可加页)

3.为便于联系和项目管理,请申请人务必填写“校内合作者”,以及“预计访问时间”栏目。

4.申请经费中的“实验材料”和“仪器使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一般情况下,建议填“无使用”。

5.书面文档需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在截止日前提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6.国重实验室负责高级访问学者申请的遴选。

7.审批立项后,根据当年确定的高级访问学者资金总额及评议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高访经费来源于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对可报销的项目需要符合经费本身性质,科技处,财务处的要求。现接到科技处出台的高访申请通知,特别提醒如下:

1.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访问期间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国际(或国内)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生活津贴。

2.来自国外的高访学者国际(国内)旅费不超过3万元,次数不限;来自国内的高访学者国内旅费不超过1万元,次数不限。

3.食宿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

4.生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国外学者,日工资为700元,总额上限2万元;国内学者,日工资为500元,总额上限为1万元。

4.除两个往返的国际(国内)旅费外,食宿费报销和国内交通费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5.除生活津贴外,其余所有费用报销总额的限额为:国外学者4万元,国内学者3万元。

6.访问学者实际在校工作时间的核定由实验室负责,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及签证签注复印件)确定。

  

具体报销时,由课题组成员、科研助理在网上向重点实验室申请授权。

请准备好相关资料,自行去财务处报销。经费不外拨。

  

实施与结题:

访问学者计划执行结束后,需向重点表面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作总结。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填写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备案。


高级访问学者申请(2020版).doc

高级访问学者结题报告(2016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