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复旦大学物理学系/应用表面物理全重科研算力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算力平台效能,为和校外合作单位课题组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和科学数据与网络资源的共享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高效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在物理楼科研算力平台存放的托管设备及其管理、使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复旦大学物理学系托管管理规定。托管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科研活动及有关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不得存储和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根据复旦大学信息网络安全的要求,系统日志必须保留半年以上待查。
第二条、托管设备一般为计算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对环境有较高需求的计算机系统。物理学系科研算力平台原则上不接受除计算服务器外的其它课题组或者会议网站、FTP等系统的托管。为了节约空间,建议购置标准规格的设备如机架或者刀片式服务器。委托方需提供托管设备的详细资料,包括操作系统类型、硬件基本配置、用电规格(单相/三相,电源插头数量及限定电流等)及额定功率等;一个标准机柜所放置设备的总额定功耗不大于16KW(根据具体机柜供电情况而定)。
第三条、各课题组如需要存放托管设备,需填写《服务器托管申请表》经物理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方可托管。托管设备按照占用空间和功率计费。费用标准由物理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布。委托方中途决定退出,当年费用不予退还。物理学系有权拒绝委托方在未经物理学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时将托管设备及其配件等搬入或搬离物理学系科研算力平台。
第四条、托管设备搬入或搬离科研算力平台之前必须和管理人员协商时间,在工作日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将设备搬入或者搬离科研算力平台。在托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如有因为安装导致的其他课题组设备损坏或者科研算力平台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由委托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托管设备的系统管理和维护由委托方自行负责,委托方需做好软件更新并保证系统处于安全状态。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物理学系不负责由于服务器软件合法性问题及其它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及所造成的损失。委托方自行负责管理维护托管设备硬件系统,由设备自身硬件故障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委托方自行解决。如果软件系统日常管理维护需要物理学系代管,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和维护费用。
第六条、委托方在日常维护和使用托管设备时,一般采用远程方式,如委托方设备管理人员、系统供应商或其它相关技术人员因系统升级或硬件维修等原因必须进入科研算力平台时,需遵守科研算力平台机房管理规定,并在现场进行登记。同样如果托管设备需要移出机房时,也需进行登记。在机房内严禁吸烟和饮食。进入机房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机房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挪用他人设备,不得随意开启其它机柜门与插拔他人主机线缆等,不得损坏机房内的物件。如果因委托方管理人员等操作不当原因造成其他课题组服务器或者科研算力平台设施损坏的,由委托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物理学系科研算力平台提供服务器机柜规格为宽度600mm,深度1200mm,高度为42U,同时提供网络插座和网络端口(超过两台请自备交换机、路由器)。托管的机架或者刀片式服务器需自备导轨,塔式服务器需自备托盘,电源接口以科研算力平台机房提供的为准。物理学系提供系统调试用键盘鼠标和显示器。物理学系将负责为托管设备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温、湿、电等)、UPS以及网络通讯、防火防盗等服务,但不负有托管设备的软件编译、系统管理等义务。遇到常规停电、设备维护、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托管设备如需关机,物理学系会提前通知委托方。发现托管设备报警及机房环境(包括:电源系统、空调系统、防水、防火系统、线路、设备、地板、机柜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物理学系将在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八条、物理学系有权根据科研算力平台情况对托管设备位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之前会通知委托方,委托方需进行配合。同时物理学系有权对托管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及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服务器托管期间,如发现托管设备系统有传播病毒、被恶意攻击等影响网络安全的行为、或因信息系统缺陷引发网络问题,物理学系有权暂停该系统和服务器联网,并通知委托方,直至委托方解决相关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如空调意外停机,为了保证安全,物理学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包括对所有托管设备紧急断电。
第九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科研算力平台机房环境、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物理学系不承担责任。物理学系有权要求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委托方设备托管,并在14天内将相关托管设备搬离物理学系机房:1)委托方违反国家、学校和物理学系相关规定;2)委托方未按时缴纳托管费用;3)委托方决定终止托管服务。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复旦大学物理学系党政联席会议。
复旦大学物理学系
2026年7月1日